为了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促进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好转,有效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2013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关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安排部署,区政府决定开展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3年7月3日—12月31日。
二、整治重点:一是重点产品。在农药方面。坚决查处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及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农药登记证生产、标签不规范、“三证”不齐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肥料方面。严查复混肥、有机无机混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各种新型肥料等产品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无证生产经营、夸大使用效果、以药代肥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兽药方面。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兽药价格、制售假劣兽药和使用违禁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国家禁用兽药、无证无照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方面。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在农机方面。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劣农机具及零配件、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许可证书、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及无推广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二是重点区域。加大对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周边及餐厅周围农资生产经营单位(门店、摊点)的整治力度,规范金积、九公里等农贸市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门店、摊点)的经营行为。三是重点单位。对群众投诉较多、有违法经营农资产品行为及造成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门店、摊点)进行重点整治。
三、由区农牧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工商一分局、工商二分局、各乡镇及市质检等单位配合,对影响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周边及街道餐厅食品安全环境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门店、摊点),一律搬迁进入具有农资经营业态的市场统一进行经营。对不积极配合的,工商部门将不予年检;对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在具有农资经营业态的市场内购买重质量、讲信誉的正规农资经营企业和门店的农资产品,并索要售货发票,保证其购买的农资产品质量。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对一旦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资产品,要及时向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区农牧局0953-2122673;区工商局12315;市质检局0953-2038918。